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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球第三個 加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
全球第三個 加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

中央社 2005-06-29 13:21

加拿大國會二十八日表決通過了極受爭議的同性婚姻法案,使加國加入荷蘭及比利時行列,成為世界上第三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加國國會眾議院是以一百五十八票支持,一百三十三票反對,通過C-38號法案,其中主要內容在於修改婚姻定義,把傳統定義中「一男一女的結合」,修訂為「兩人的結合」;另外,也同時保障宗教團體不為同性配偶福證婚姻的權利。

這項法案預計未來幾天內獲得參議院批准後,即可正式生效,成為適用全國的法律。

加國已有八個省份在省級法院裁定,不給予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位,違反加國的人權憲章後,都已陸續同意讓同性戀者登記結婚。少數仍堅守立場的亞伯達省、愛德華王子島和另外兩個特區,在這項新法生效後,也必須一體遵行,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

不過,即使是在一向標榜人權至上的加國,同性婚姻至今仍是一項極富爭議的議題,法案在交付國會表決前曾經過激烈的辯論。以二十八日的表決而言,最大的反對黨保守黨基本上採反對立場,執政的自由黨內部也有一位閣員不惜辭去內閣職務,與另外二十餘位同黨議員一起投下反對票。執政黨內部也對通過這一極受爭議的法案出現意見分歧,但在總馬丁的號召和兩個反對黨的支持下,仍有驚無險過關。

法案通過後,在國會旁聽席上的同性戀人士歡喜若狂,宗教團體人士則個個面色凝重,兩者形成強烈的對比。

保守黨黨魁哈帕揚言,他若當選總理執政,必會重新檢討這一法案。

不過,加國聯邦司法部長柯特勒則指出,包括聯邦最高法院在內都已裁定禁止同性結婚是違反人權憲章對基本人權的保障,除非理動用「但書條款」,否則這項規定已無法再度更動。

加國人權憲章制訂數十年來,至今未有任何政黨動用過這項但書條款,來推翻法院對憲法的解釋。

加國聯邦政府原本也堅持反對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但是前年六月安大略省上訴法院裁定相關規定違反人權憲章後,當時的總理克里田決定不再上訴,讓事情出現轉機。其他大多數省份的省級法院隨後也陸續做出類似的判決,各地省政府也開始接受同性配偶登記婚姻。

據估計,加國全國目前至少已有數千對合法成婚的同性配偶。另外,來自美國和全球其他各地的同性配偶特別前往加國登記結婚的「同志」也始終不曾中斷。

新聞發布日期:2005/06/29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news.yam.com/cna/international/200506/20050629460662.html